北航法学专业简介
2003年02月20日

一、培养对象
凡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者均可报名学习。

二、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学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制度的法律工作专业人才,学生毕业后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政法工作有广泛的适应性,能从事律师、法律顾问、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税务、司法劳教、监察、纪检、秘书等工作。

三、学制与学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法学专业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学生在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专升本学制3年,学习期限为2-4年,须修满85学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
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成绩合格,且毕业论文合格的学生,可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统一印制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证书”(证书编号加注“E”),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件条例》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到截止日期未修满学分者视已修学分情况,颁发写实性结业证书。

五、主要课程介绍

1.中国法制史
本课程讲授我国自夏、商、西周至建国前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各时期重要的立法状况和重要法律的基本内容,旨在使学生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形成有个大致的了解,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代法制中有益的东西,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并打好法学历史知识的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夏朝的法律制度;商朝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两汉的法律制度;三国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宋元的法律制度;明清的法律制度;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2.法学综合理论(含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本课程是对我国基本法学理论的全面介绍,内容既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三大实体法方面的基本理论,也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制度的全面介绍。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学生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初步地掌握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具备法学理论方面的基本知识,为今后其他法学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3.知识产权法
本课程主要阐述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原则,系统论述了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其具体操作的基本技能,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介绍了国际知识产权有关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趋势,旨在使学生能够较全面地掌握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其规定,了解国际知识产权的主要规定及发展。

4.合同法
本课程系统阐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各种民事、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同规范。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有关问题进行系统的论述。并具体介绍了有关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融资、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

5.商法
本课程概括阐述了保险法、破产法、信托法等方面的概念、特点、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介绍我国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本学科的发展趋势。通过学习商法可以使学生对保险、破产、信托等法律制度有所了解。

6.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本课程是对我国当前涉外法律制度的全面介绍,其内容既包括调整国家及国际组织之间相互关系和行为准则的国际公法,也包括调整不同国家的民事主体之间在进行民事和商事交往时应当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规范,进而确定各自权利义务及争议解决方式的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本门课程的内容是当前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发展的涉外法律人才所必不可少的知识。

7.司法文书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写作要求和写作方法,培养学生写作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包括:司法文书的作用、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的司法文书;检察机关的司法文书;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律师事务所常用文书;司法机关的笔录类文书等。

8.劳动法学
本课程讲授我国劳动法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本课程,理解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我国劳动法的内容,并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解决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中的实际问题。学生在学习本课基础上,可对国外劳动法进行比较性的研究。